受法定节假日及学生暑假的影响,每年的第三季度都是旅游旺季,也是旅游纠纷高发期。“自始至终都是我们在追着旅行社讨说法,像挤牙膏一样一点点争取。”北京的房伟向记者吐槽说,“度蜜月的好心情都被旅行社搞砸了。”
房伟与爱人此前在北京西直门途牛旅行社订购了一款7月初去欧洲旅游的产品,但由于房伟的爱人签证没过,因而没能成行。“旅行社一开始说我爱人的费用除签证费以外,都可以退,但是我的不能退,已经出签未能成行应该由我承担全部责任。”房伟经过连续多日的追问和投诉,旅行社的态度才从最初的“没办法”转变为“核算后退还部分费用。”
无独有偶,家住昌平区的杜先生去年10月通过去哪儿网订购了一款众信旅游推出的日本旅游产品,因故未能成行。旅行社表示杜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事后给杜先生发来了损失证明,共计4750元。“我订购的价格是3999元,我去不了,旅行社却说损失了4750元,难道要我赔偿他们?”最终,多次向众信旅游和去哪儿网投诉都无果的杜先生因怕麻烦放弃了维权。
据悉,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往往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可能存在一些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不起眼的条款,有时也会以“温馨提示”、 “补充协议”等形式出现。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问题,旅行社就拿出这些条文,旅游纠纷随之产生。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至今,西城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11件,案件受理数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近5年来,西城法院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中多数为游客吃“哑巴亏”,旅行社 “吃亏”的不足0.2%。
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98.3%的案件中被告是旅行社。其中,旅行社不合理增收费用、减少和变更旅游项目、擅自“转团”等引发的常规性旅游纠纷较为常见。而根据中消协此前公布的《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旅游合同不公平、旅游购物问题多、旅游骗局多等问题上。 |